上一页|1|
/1页

主题:中介将上家的房产证弄丢了,我该怎么办?求助

发表于2008-06-25
 我于今年5/11日签订房产合同,由于上家有贷款,我将首付打给上家让其换贷款,上家于5/28日将贷款已还掉,接下去轮到我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现在中介告诉我他们将上家的房产证弄丢了,这样的话我就不可以及时办理贷款了,中介说现在要补办房产证,我想问这里有没有猫腻?由于上家是外地人,还要在外地办理公正给中介让其帮其补办房产证,不知道要多少时间?我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利益?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告中介?

发表于2008-06-25
 抓紧时间与中介、卖主签订三方补充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并要求中介方承担由此造成房屋迟延交易的违约责任!
发表于2008-07-01
 有陷阱,固定证据,两手准备。
发表于2008-07-01
 1 录下中介业务人员的谈话,证明是中介的过错。
 2 通过特快专递邮寄函件书面催告中介和业主办理按揭手续,避免业主和中介反诬你不办理按揭。
 3 如果可能,联系业主,或要求中介提供业主电话,联系业主核实真实情况。
 4 房产证丢失与你无关,你不要随便放弃合同权利,不要随便签订补充协议,坚持按照原合同履行,业主的损失可以向中介追讨。
发表于2008-07-02
 中介公司能将业主房产证丢失的情况很少,除非恶意,小心其中有诈,楼上说的对,抓紧时间补签合同,另外办公证不一定要到外去地去。
发表于2008-07-06
中介没有诚信可言,这几乎成为共识。但是业主和买家又有多少诚信可言呢?飞单抛开中介私下成交的事件屡见不鲜。消费者被中介骗,媒体便会大肆报道,中介被消费者飞了,只能自认倒霉,公平何在?或者是“罪不责众”吧。其实中介更加憎恨那些没有诚信的消费者。现时整个社环境都是这样没有诚信可言,没有人相信人,只有人骗人,只会相信钱到手才是真的。
这并不是为中介开罪解释,转移话题。而主要是探讨中介为什么没有诚信?又是那些“人的素质问题”、“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不到位”、“没有建立诚信评价体系”这些老生常谈的原因吗?是根本原因吗?
做中介的人,素质真是很低吗?可以说是,但又可以说不是,能够在这行内生存的人,起码是一个懂得待人接物的人。
法律不完善吗?可以说是,但又可以说不是,民法通则、合同法、房地产法、物权法几乎涵盖整个房地产业,中介行业的行为都属于调整范围内,有根有据。
监管不到位?可以说是,但又可以说不是,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公司内部的监督,市民只要留心观察又有什么潜规则不为人知呢,有哪行业可以如此透明。
没有诚信体系?可以说是,但又可以说不是,起码有银行征信系统,公安派出所个人档案系统。
这些原因都是大众媒体对中介“不诚信”的归纳总结,影射几乎涵盖了整个行业的所有从业人员,人们对中介的印象和评价都非常之低劣,不满意的程度占大多数。这是中介人的错吗?
实际上,这些都不是主要原因,只不过是事物现象的本身,并不是事物的本质!都是一说起中介问题就自然联想到的挡箭牌!实质上最根本原因是:中介行业体制的问题——居间制度!!
居间制度在二手房地产行业初衷是:业主委托中介平台放盘出售,买家通过中介介绍看楼购房,中介作为中间人传递双方信息,提供媒介服务,努力撮合买卖双方成交,收取佣金报酬,实现各方都满意的三赢,甚至还要包括政府税收的四赢。
要实现四赢谈何容易,买卖双方利益是冲突的,作为业主都希望房屋卖个好价钱,作为买家都希望买到超值笋盘,作为中介都希望收足佣金,作为政府都希望不要报低价收齐税费,如何做到四方共赢真是很难。
业主讲回报,买家讲成本,中介讲营利,政府讲税收,这是钱的问题。业主有房屋,买家有金钱,中介有技巧,政府有权威,这是各方手上筹码。筹码转换为钱的过程中,有些人认为赚了,有些人认为亏了,都是正常现象,不同的角度不同的观点会有不同的感受,中介作为这个过程的导演,需要维护自我的利益同时,又要做到平衡各方心理需求,使到各方满意,这就需要中介有深度洞察把握人性的能力,中介行业可谓是一门研究人性的艺术。但不要以为中介是稳赚不赔的角色,随时随地都会被行家抢单,一日未签名,一日提心吊胆,想尽一切可能发生的事,即使事情告吹,也要从挫折迅速恢复斗志,不断激励自己永不言败。这就是中介。
在四方力量对比中,中介方无疑是最为头脑清晰一方,买卖双方亦只会为自己的利益而盘算,至于政府方因没有参与到谈判中去,只有所谓法律威慑,政策制度的不完善致自吞苦果成为自然的事。中介方如此娴熟地运用居间制度,周旋在各方身边游说,目的只为自己的利益——成交收佣,至于其他各方利益只会摆在第二位。所以说,居间制度的二手地产行业的运用,只会强调突出技巧的运用,而将服务行业的本质——服务,放在次要的位置上。没有收佣,何来服务?没有面包,何来爱情?没有经济基础,何来“诚信”这种上层建筑的东西?消费者能够怪谁?中介又如何能够奢望得到消费者的体谅?如果最后还是要责怪中介的话,又是一个难以推脱的原罪。
或者从一个具体的行业深入描述中介为何没有诚信?例如,作为一名新入行的中介菜鸟,师傅会教导他如何开单成交,如何谈价促成交易,首先会让其记住四个不同的价钱:1、业主的开价;2、开给买家的报价;3、买家的还价;4、还给业主的报价,经过n轮这样的拉价拿空间来撮合买卖双方,收取佣金,完成所谓的居间。从业主放盘开始时起,中介已是抬高价格报给买家,预了买家有还价的区间幅度,这样的行为已没有诚信可言,而且这种口头的东西没有罪证可言,能够掩饰的藉口各种各样。但中介不这样做,假设非常理想地如实转述,买卖双方成交的几率又有多大呢?最后中介甚至连争取佣金的空间都没有,只会死路一条,中介也没有存在的价值。居间制度下,极端地说是没有诚信可言的!有诚信就难生存,这是中介天生的原罪。
如果承认人性本善,居间制度发挥人性的假,如果承认人性本恶,居间制度发挥是人性的极恶!
中介没有诚信的主因是居间制度,又是谁创造出这样的制度呢?仔细之下不是业主和买家吗?。业主放盘时,不会是基于信任而放盘给一个中介,而是多家放盘,这种多家代理制度,业主又有何诚信可言?买家今天找这个中介看楼,明天找那个中介看楼,又有何诚信可言?甚至可能是游花园的“水客”,中介冒着日晒雨淋的辛苦劳动谁来保障?
如果用唯心的说法,可以说是因果循环,有业主买家的不诚信,才有中介的防范,有中介的不诚信,才有业主买家的成交。
    如果想有诚信,请废了“居间”!不然的话,中介永远有原罪在身,永远受社会的歧视。这不是业主买家的错,不是中介的错,不是政府的错,不是社会的错,是体制的错,如果还不是的话,最后是上天的错,请默哀。
一把鼻涕 
一把泪
投身中介英雄无谓
西装革履貌似高贵
其实生活机器乏味
为了生计吃苦受累
鞍前马后终日疲惫
为了业绩差点陪睡
点头哈腰就差下跪
日不能息也不能寐
客户一叫立刻到位
屁大点事不能得罪
一年到头不离岗位
劳动法规统统作废
身心憔悴无处流泪
逢年过节家人难会
追讨跳单让人崩溃
做了业绩经常喝罪
不伤感情只好伤胃
工资不高还装富贵
拉拢行贿经常破费
五毒具全差点报废
一不留神就要犯罪
抛家舍夜愧对长辈
身在其中方知其味
不敢追求社会地位
全靠傻傻自我陶醉
投诉无门予哭无泪
业主反价客人怪罪
跟我无关也要赔罪
都说我们高位消费
一月下来帐单成堆
公司不管老板不理
要想赚钱全靠自费
我跟你说都无所谓
男人有泪此时也坠
君子求财如此狼狈
叫人颓废 颓废
谁知我心何等疲惫
叫我心碎 心碎
过了今天没了明天
开车买房梦中相会
无礼客人诚心以对
如若怪罪就说对对
逆来顺受天天受罪
打碎我牙咽进我胃
发表于2008-07-13
 诚信是中介等服务行业的根本!
发表于2008-08-25
这得让他们帮你把所有的手续办理完,由中介与业主共同承当责任!
发表于2010-11-29
引用:广州邓律师 在2008-7-13 19:44:50写道:原帖
 诚信是中介等服务行业的根本!
 
 很少人能做到啊,现在社会都是渲染了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