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上一页
/30页

主题:数据说话—--分析一下拒交费业主的人数

发表于2015-05-18

相当多的业主不满意,拒交管理费是铁板定钉的,否则物业也不会养着条狗在论坛里捣乱。他们就是怕业主互相沟通,团结起来,自己的丑事暴露。

闲话少说,先分析一下,不交费的业主有多少:

1、 家里被盗,物业不解释,不善后的。(估计60户左右)

2、 去年5.23大水招灾的(以巴哈马二期为主,估计2百户左右)

3、 左邻右舍违建,物业不作为的。(50户左右)

4、 对房屋质量不满意的,交房货不对板的(建筑质量差,漏水。估计500户左右)

5、 对乱收花园管理费、水电公摊费不满意的(大家都自己明白了,估计200多户)

6、 对取消免费楼巴有意见的(很难统计)

7、 对小区配套无完善,例如医院、幼儿园发展商没兑现承诺的

8、 还有相当一部分买来的,无人居住。想起来就交,想不起来就不交的。

9、 对侵占公共绿化地不满意的。(这一条可以扩展到遵纪守法,没有侵占绿地的业主)

所以,说1千户左右拒交管理费的估计,是很保守的了。业主们,维权靠自己,从现在做起,从拒交管理费做起。

发表于2015-05-18

过几天,这个数据就过时了。更多业主会加入拒缴行列里来。

发表于2015-05-18

呵呵,全靠主观臆测!

蔡鼎文能说准的数据:伙同蔡江入室盗窃,被保安抓住,扭送警察的次数!

发表于2015-05-18

蔡江(蔡鼎文的伪私生子,黑帮打手)被警方抓获。

发表于2015-05-18
这个数字分析得好,物业狗又气得破口大骂了
发表于2015-05-18

转帖:蔡鼎文(流溪成河)曾是珠投下属中介,坑害购房者,被开除,怀恨在心,黑楼托

事实网上都有,不必转述。请大家自己搜索:

蔡鼎文,21 世纪珠江地产,加盟店,白云区国家税务局,处罚,责令。

这厮坑害购房者的恶劣手段有:阴阳合同、虚假宣传、扣下“诚意金”、两头吃差价,……

 

这就是高喊“维权”的伪“业委会筹备组”副总、长尾。

 

如果说,偷逃税乱,民愤还不算太大,那么。黑心坑害购房者几十年积蓄的血汗钱,真就天理不容了!

 

被开除后,蔡某投靠珠投的竞争对手,专门唱衰夏湾拿,为其他楼盘拉客,企图吃回扣。

 

尤其是在周末、节假日,蔡某经常出没于拉丁广场展厅,巴哈马售楼部,与前来看房的人搭讪,赛其他楼盘的宣传单。大家不妨留意一下。很容易发现的。是近期,随着巴亚莫新房开盘,菜某及其同伙的活动,更加猖獗了。

他们为了一己私利,恶意贬损夏湾拿,是全体业主的公敌!他们的下场,就是可耻的失败!

发表于2015-05-18



就是它,流溪成河,真名:蔡鼎文。

以前为珠投打工,因坑害购房者,被开除。

性病基佬,衰败潦倒,恶贯满盈,断子绝孙啦。

广州泼硫酸残害儿童的变态狂,名叫蔡鼎文,440104,19690914,041X。在逃。

安达西3街25号。

 

安达哪里有什么“霸占公共绿地”的事?蔡鼎文造谣撒谎太可耻!

发表于2015-05-18

物业狗又来捣乱了!!打狗哇!!

发表于2015-05-18

蔡鼎文凭空造谣太荒唐!房子是“不动产”,欠债追究跑不掉!

早被政府取缔的非法团伙伪“业委会”的“副总”蔡鼎文(流溪成河、自由滴飞翔)凭空造谣,不值一驳:

 

1.    编造的消息来源,又是“内部人士透露”,哈哈,这种消息,蔡鼎文编造了不少了,举几个例子:

-   “从化某房地产公司的副总,买不起房,买不起车,租住在天河客运站的农民房,每天搭摩托仔的黑摩的,奔波来从化上班。”

(有人质疑:天河客运站的房租,远远高于从化太平、神岗,为何不在这里租房呢?黑摩的不能走高速,每天国道往返,时间需要4个小时,车费需要200元吧。有钱还是没钱?)

-          某包工头与物业人士内讧,包工头关闭停业,物业被赶走。

(事实摆在那里:那个装修公司一直正常营业,生意越发兴旺;物业公司一切如常,招兵买马,兴旺发展)。

 

2. 哪家法院?开庭了吗?“指定时间”是何时呢?

评论:伪“筹备组”过堂是有经验的,就在前年,杨伟东(“秘书长”)、石茂香(“常委”),拖欠购房款(安达西一街19号203室公寓),假借“业委会筹备组”要挟“私了”,被从化法院、广州中院两审判决败诉,欠款被强制执行!

 

3.   “答辩书”的所谓“十大理由”,充满谎言,漏洞百出,毫无根据。知道吗:在法庭上答辩,需要有证据的!

 

4.  究竟是谁“无言以对,尴尬万分”?伪“筹备组”又把自己当法官了吧?说什么“这场官司谁赢谁输,不用法官宣判就已见分晓了“,呵呵,当初杨伟东、石茂香(姘居狗男女),在法院开庭之前,在这个论坛上,匿名造势的时候,也是这么说的。呵呵。结果呢?有能耐阻碍法庭的强制执行吗?

 

说到底,房子是“不动产“,搬不走的,极少数”老赖“拖欠一天,自

己脖子上的绞索就就扣紧一环,终肯定逃脱不掉。即使卖房子,也绕

不开物业费结算这一环。即使蔡鼎文突然性病爆发,死了,又断子绝

孙,无人收尸,法院在依法拍卖房子(安达西325号)、清算其死前债

务时,物业公司也是近水楼台,占有先机。

 

走着瞧吧,呵呵

发表于2015-05-18
打狗!
上一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上一页
/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