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最美味的煲仔饭,在花城假日广场二楼2.6酒吧

发表于2009-09-08

美味极了!

发表于2009-09-08
我不知道我算不算“托”

       本人尽管现还没入住,但经常会回花城办事,花城的食馆包括71大部分尝试过,总是不觉得合口。“2.6”开“煲仔饭”之后,感觉“煲仔饭”不错呀,卫生、环境、味道可口、份量,是那不同的汤,所以凡回花城我必光顾2.6。

      看了那么多的评价2.6的帖,真搞不懂,不就是一个小小的酒巴,有“煲仔饭”吃,嫌菜少了,想用菜换饭.......煲里面有头发.......,这就像老板或服务员提出,要他们改进。又或者不喜欢,就不再去光顾。可开了一个又一个的贴,骂来骂去的,为哪般,提个不同意见就是“托”

     我想说的是: 

 1、  2.6的经营人要从顾客的意见中不断改进饭菜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生意才可兴旺

 2、不喜欢2.6 “煲仔饭”的,请放过“2.6”吧,以后就不要再光顾,就啥事都OK,让他们继续做生意吧

3、喜欢2.6 “煲仔饭”的,那就多去捧场,同时对食品有什么不周的或好的建议也可以提出,使2.6越办越好

发表于2009-09-08
1、“顾客就是上帝”这句颇有点狗屁不通的话到底是谁发明的,现在很难考证出来。此句以“上帝”结尾,而非“顾客就是释迦牟尼”、“顾客就是太上老君“或是我们马教“顾客就是毛爷爷”,按思维惯性,想必来自被我们定性为“洋教”的洋人。这洋人捣鼓出这玩意儿来,简直和我们发明出“为人民服务”一样伟大。后果呢就是“公仆”直接被他服务的“人民”给拿指甲刀捅死了。“公仆”死得有点冤,估计临闭眼那会儿还在想:“不是说我他妈是上帝吗?”可见中外共忽悠,君体亦相同,谁要拿口号当了真,谁就成了SB。SB的后果可大可小,小的不外乎就是拿口号来说事,被人在论坛拍一拍,大的就有可能象公仆那样长期拿口号忽悠人忽悠到自己都信以为真了,用钞票去扇了邓MM的脸,还以为自己很“理直气壮”,结果落了个阴沟里翻船,老命不保。

 可见更正人们思想中长期存在的一些常识性谬误还是很有必要的,怪不得凤凰卫视的梁文道小梁同志要写一本《常识》。

 2、至于这“SM”关系中的M方:服务行业,批评得对不对都该听从,还不容还嘴辩驳,这M也M得够道地的了。估计不少SM爱好者看楼上的回复看到这儿都湿了。别想歪,俺意思是激动得尿裤子了。想想咱们的社会经济就是由环环相扣的互相服务构成的,每个人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这6和9脑子一乱套了不好使,互相抡起了对方的大嘴巴子,这不是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安定团结吗?所以脑筋偶尔犯抽抽,咱上论坛意淫一下自己是上帝可以,千万别抄起二个大子儿就直接真奔出去扮上帝,好吧?

 

发表于2009-09-08

没看到团长回复这个帖子,今天趁着酒劲,我就来回一下吧。

 

我和团长算是比较熟了,团长是一个低调的人,2.6也是一个低调的地方,里面的服务员大都是小区的住户,他(她)们和团长一样,是你我的邻居。说玩票也好,说赚钱也好,一个酒吧至少先保证不亏,才能经营下去,这是傻瓜都知道的吧。

 

伴山猪说的上来的菜只有“9片叶子”,我不知道是多还是少了。我不知道一个随饭奉送的菜(除此之外,还有免费的汤)究竟应该要达到多少片叶子才算合理?包菜多少片?生菜多少片?油菜多少片?上海青多少片?

 

2.6的服务员没有专门培训过,这是事实。之前就这个问题我也问过团长,他说因为这是街坊生意,不用太刻意,大家感觉随意就好。但是在出品上,是原材料上,团长是这么做的:2.6的米是他亲自买来的批发价3块多的泰国米,油是从超市买的鲁花,酱油是海天的。团长说,说心里话,自己家里还没买过3块钱以上的米(请注意,这里我不是说团长家里穷。据我所知,花城的房子是团长在广州拥有的第四套房产)。

 

另外,2.6的汤,打从开业那天起,就没放过半粒味精和鸡精,基本都是紫砂锅炖足了3个钟才上的(绿豆汤除外),而且中间从来没有掺过一丁点的白水。这也是为什么有人来的晚就没有汤喝的缘故,因为一般2.6每天只准备一锅的汤,刚好够50个饭左右的量,汤送完了就拿橙汁来代替了(来晚的没喝到2.6汤的街坊委屈了:)。

 

还有,街坊的概念是相互的,我认为街坊的意思就是“邻里之间”,你不能单在提要求的时候把2.6当街坊,在付出的时候就不把2.6当街坊。提意见谁都会,我去白天鹅喝茶的时候每次都给他们提意见,为什么呢?第一,我没拿白天鹅酒店当成是我的街坊(白天鹅也没有),第二,它除了价格贵之外,每次还要收我15%的服务费。

 

当然,2.6的出品和服务还有很多要提高的地方,希望大家多些宽容,也多给些耐心。就算它一无是处,你至少在花城有一个可以免费上网、叹空调、看球赛的地方,而且这些,你不用花一毛钱就可以享受到,就像2.6一直就当你是街坊来到他的家,他不会撵你出去一样。

 

至于kenchen1956夸赞的位于微风广场的“巧手”,我没有去过,不好评价。我知道之前因为它排放油烟,遭到街坊的投诉。而就在今天,“巧手”门前打出一个牌子,说因为装修暂停营业。

 

2.6再好或再差,肯定也有停业的那一天。希望到那时候,大家还能想起2.6的好或不好,就像想起曾经的2.6公里一样。

 

以上为个人观点,不代表2.6和团长本人。我一般周一和周三在2.6。欢迎大家找我喝酒,跟贴的到时可以报上ID,我来埋单(只限啤酒)。

原贴http://gzbbs.fang.com/2811066683~1031~440/52222877_52222877.htm

 
发表于2009-09-08

 1、"断章取义"这个词比较老套,"不要断章取义"更老套,和“相关部门”一样,说了基本上等于没说。

2、你为什么希望我“不是用这个帖子来卖广告的”呢?你有什么权利不让我用这个帖子来卖广告呢?既然你的主贴是给2.6卖负面的广告,为什么不允许我借你的贴为2.6卖正面的广告呢?

3、对事不对人,这句话没错,我找不到批驳的理由,我只希望你能明白,批评是有代价的,这不等同于花了钱就可以理直气壮,也不等同于你批评的就对,更不等同于被批评的人就一定要接受。

 

以上回帖的朋友,包括伴山猪(偶听说伴山猪是位漂亮的师奶,没有机会相见,甚感遗憾),我在此替团长表示感谢!像有位朋友说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2.6会做的更好,虽然不能让每个人都满意,但是至少不会让每个人都失望。

谢谢诸位!

发表于2009-09-08

一个喝了酒发的帖,没想到给各位带来这么多的乐子,引起这么多跟贴,真是好好有趣啊,有劳各位了。

伴山猪我已经回过了,其实回和不回都一样,猛男近一个世纪以来的死缠烂打,伴山猪都稳如泰山,丝毫不为其所动,我一个回帖的作用能有多大?

这次只回那个眼睛一忽闪一忽闪,嘴角还一撇一撇的MM的,上次喝多了,没看到这个美女,其他人就当看热闹好了。

这位美女怒气冲冲的说在2.6吃饭吃出一根头发,于是就彻底否定2.6,并发誓今后再也不去2.6了。在此,我先不为2.6辩解,只说说我个人的体会吧。

我从小到现在,吃饭吃到头发也遇到过几次。一是我妈妈的头发,因为家里都是她炒菜。二是我老婆的头发,因为我结婚以后也基本上是她做饭。当然还有几次是在饭店吃饭吃出头发,可能有2、3次吧,我记不太清了。

在家里吃饭吃出头发,而且这个头发是为你做菜的亲人无意中掉落的,我想每个正常的人都不会因此而大喊大叫吧,也不会因此就认为菜脏,叫嚷不吃吧。

在饭店吃出头发,的确很不爽,处理起来也麻烦点,我遇到这样的事情是这么做的:我先叫服务员过来,问他怎么办,其次让店长或经理表态。一般这个菜因此就免费了,或者重新再上一份,我觉得这样就可以了,因为这不是故意的,而且的确也是难免的,就象你妈妈做菜的时候难免会掉上一根头发一样,你还要求怎样呢?把她辞掉,或者让她给你道歉吗?

前面有人说,我付了钱,就是上帝,我有权提要求,而且这个要求正是为了让你做的更好。我说您讲的太正确了,真的一点错都没有。但是,我也有权觉得您素质不高,至少您不够宽容。因为在饭菜里偶尔掉一根头发,真的和卫生牵扯的不大,除非你经常吃到,或者吃到的不是一根,而是一束。

发表于2009-09-08
何必呢?
发表于2009-09-08
SB不种年年出啊~~~~~~~~(请勿对号入座哦)
发表于2009-09-08

你妈B的,广告怎么不删!

 

发表于2009-09-08

 

花城是哪里,素质真低!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