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和《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来穗〔2014〕19号)有关规定,经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对2015年积分制入户申请人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按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时间进行排名,现对排名靠前的4511名人员名单(见附件),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5年12月9日--2015年12月13日。
二、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本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其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其问题的,须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公示期间不受理个人复核申请。
四、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被有效举报投诉或者发现问题等,将按规定撤销其入户资格。
???发在这里干嘛?
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和《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来穗〔2014〕19号)有关规定,经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对2015年积分制入户申请人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按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时间进行排名,现对排名靠前的4511名人员名单(见附件),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5年12月9日--2015年12月13日。
二、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本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其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其问题的,须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公示期间不受理个人复核申请。
四、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被有效举报投诉或者发现问题等,将按规定撤销其入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