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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卖房者成为被告“专业户“,一大批买房者房者被查封

发表于2018-05-16

被告”专业户“,有很多官司,,在2014年至2017年;先后购买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西海宁大街108号.109号。我们购房时被广东丝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设局”把二手房当一手房售卖,如今所有房产无法 过户;并被银行冻结去;(因卖房者已将房产抵押给银行获得巨大金额贷款),被骗群众100多人,涉案房屋150多套,购房资金近5千多万元。现在售卖方已无法联系上。

我们众多业主已向:南沙多个政府部门反映。业主们并且已取得不受理通知回执。理由是本事件不属于该部门处理。建议诉讼方式处理,2018年有众多业主向法院提出诉讼,广州南沙区法院驳回,理由是 该房产已被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于查封,众业主感觉无助,想请广东省委省政府·广州市委市政府可否介入调查·调度·处理!

以下几点是否值得政府调查:

一·房屋购买合同上是卖方格式合同有:“乙方已知悉该物业设有抵押,并抵押权人同意甲方对外销售该物业。”乙方是买方业主,甲方是广东丝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抵押权人九江银行, 那么做贷款购买的业主的贷款理应是向九江银行申请贷款,为何在申请贷款时;甲方是随便乙方选择银行贷款;不是推荐要用九江银行;是甲方不知道?还是专业的竟宇公司不知道?还是根本并未向银行递交过贷款按揭申请?还是故意让按揭贷款不成功?竟宇在办理过户按揭过程一年多时间从未告诉业主真实情况,是否在拖延时间?

二·2015年全额付款的购房者,甲方为何不注销抵押,让买房者过户,为何一直拖?还是还等待什么?

奇怪的事情是;丝路方舟与业主签订的买卖合同里边说明:“付完全款以后210天加90天的周期,才能办好房产过户手续”;在此时间内不能追究丝路责任。丝路方舟明知是二手房;为什么要这么长的周期才能办好过户手续?

三·售卖时甲方说明是现房;可以马上收楼;但是2017年有业主要收楼时被强行和甲方在签《补充协议书》;不签就不能收楼。

上面注明:“双方对于合同签订·履行及解除过程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和相关事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及泄露任何信息,如因泄密导致对方发生损失的违约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这明显暴露甲方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四·九江银行是抵押权人,承认同意甲方对外销售该物业,现在房屋已经卖给业主成交了;房产应该归业主所有。但九江银行却作出查封该房产;在这过程中;银行有无尽抵押权人的义务?有无故意谋取不正当利益?用拖延术等钻法律空子?银行此作为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五·发生这惊天大案,最终令业主上当受骗,大批人受害,影响很大,九江银行有无责任?广东丝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如何向九江银行得到巨大金额贷款的?是否合法合规?政府部门可否派银行监督局调查?希望政府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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