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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编吐槽】外地来穗3天要登记,不登最高罚3万!靠,小编我忍不住了!

发表于2014-11-26

最近新闻发布 广州市政府 规定 外地来穗 3天要登记,小编我就已经很火了,现在还说不登记最高罚款要3万,小编我气的实在是顶不顺了。靠  靠  靠!


尼玛政府官员是担心街道工作人员太闲了吗?还是愁公务员失业人口太多 拉动就业啊?


来穗3天就要登记,来旅游是不是还要办理签证啊?落地签?靠


尼玛是不是要全国人员都来穗做个登记,办理一个流动人口登记证啊?这样统计 广州流动人口就不是3千万的事儿了,而是 16亿人口了。


制造这个政策的官员、局长 你们脑子被猪踢了吗? 你们平时太闲了吗?你们在制定这个政策的时候有想过居民的感受吗?有想过实际操作所带来的各种社会矛盾和负面影响吗?


以后会不会出现很多出现很多人去跳桥、跳楼的原因竟然是来穗3天要登记造成的?


你要登记也可以,能开发一条系统自动解决登记问题吗?

例如:购买来穗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入住酒店登记、企业录取员工登记等即可系统自动录入系统自动作为登记?无需人工亲子排队去登记?


如果人都去排队到街道办登记,你知道后果是什么样的吗? 靠!


一群猪脑子的人出了一个猪脑主义,给社会增加矛盾!




发表于2014-11-26

额,淡定淡定,息怒 ~ 

发表于2014-11-26

广州要疯了吗?

发表于2014-11-26

3个工作日内不登记,都要罚谁?

●来穗人员3个工作日内不登记,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出租屋主(包括以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容留来穗人员居住的屋主)在3个工作日内不报送来穗人员基本信息,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出租人以小时、天数为租期出租房屋,未安装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未按照规定采集或者报送租住人员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房产中介在促成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不办理租赁备案,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昨日下午3点,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召开“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情况通报会对近日质疑一一回应。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局长陈绍康通报,《广州市来穗人员和出租屋基础数据核查登记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穗府36号文”)旨在摸清“人屋”(来穗人员和出租屋)底数,研判来穗人员的基本现实需求,为政府制定相关公共服务政策提供参考依据。这是广州市首次针对来穗人员的专项核查,为期半年,不是重新登记,而是补登漏登、更新错漏。

发表于2014-11-26

看到这些龟腚 你们疯了吗?

发表于2014-11-26

请问罚金交给谁?政府没钱到这个地步了吗

发表于2014-11-26

简直是个奇葩政策!!!!广州这帮孙子,吃饱了撑着了。

发表于2014-11-26

广开财源,只收不管

发表于2014-11-26

还好国庆去过了

发表于2014-11-26

赶脚这样很不科学……拿来一两周出差旅游的还得这么麻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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