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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贷过公积金不能再贷款

发表于2014-03-25

在“穗六条”出台之后,广州公积金政策一直按兵不动。不过,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了解到,这种情况有可能发生改变。《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及《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开始征求意见,根据上述两个文件,今后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或将不可以再进行公积金贷款,而且贷款额度也会有所收窄。

发表于2014-03-25

那些通过“卖一 ”的改善型购房者岂不是享受不到公积金贷款的好处?

发表于2014-03-25

真的这样实施的话,又增加刚需族的负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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