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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查了下广州土地出让金的规定,发现一些可怕的事实

发表于2013-09-12

穗府[2005]3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意见
土地有偿使用的情形除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或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可划拨供地的项目按划拨方式供地外,其余项目用地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规定实行土地有偿使用:

  (一)  已批准或新批准使用但未办土地出让手续的建设用地;

  (二)原划拨用地上发生了新建、扩建、加建、改建或用途变更(含临时建筑和临时用途变更)的;

   (三)原划拨用地或地上建筑物发生权属转移的;

  (四)1993年1月1日后发生(二)、(三)种情形但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

土地有偿使用费计算标准

  只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土地,其有偿使用费标准按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计收。其中:

  (一)商业用途土地有偿使用费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5%计收;综合( )用途土地有偿使用费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0%计收;住宅用途土地有偿使用费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0%计收;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经营性仓储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工业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0%计收,其余工业用途(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经营性仓储用地除外)土地有偿使用费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20%计收。

  (二)商业路线价区段路的商业临街宗地,其土地有偿使用费在网格点基准地价基础上,按公布的商业区段路线价加价的10%加收。

  (三)  临珠江前后航道(白鹅潭至珠江口)、白沙河、西华海、沙贝海、白泥水、流溪河、市桥水道、沥渭水道、沙湾水道等河道两岸的临江宗地,  除商业用途外,其临江宗地线以内50米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在原基础上加收30%。

  (四)属于原划拨用地上的私有住宅用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  出售、交换、赠与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按区片平均住宅用途土地有偿使用费的10%计收,具体的区片划分和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确定后对外公布。

。。。  土地年租金是国家以土地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租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每年向国家支付的使用土地的费用。土地年租金按该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有偿使用费乘以一定的资本化率计算。资本化率取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当日银行一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土地年租金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土地出让价格、计收政策及银行利率的变化,重新核定土地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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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了整个规定,我发现了一些比较可怕的事实。
1,土地年租金时可以每两年调整一次的,调整标准根据地价,计收政策和银行利率。
2,土地有偿使用费用并无确定征收的期限,还有次数。没说明是一次性征收,还是可以每年调整后加价收。只规定了基准地价的百分比收取。
3,项目用地权属转移就可以收有偿使用费。换言之,如果严格执行的话,每次相关部门都有权按照规定收取10%-35%的土地出让金,而且是根据当年的地价来收取。

这些规定不知道是有意为之还是本身的漏洞,但是,如果按照这种解释,相关部门是有权从消费者身上追缴多很多的钱。

发表于2013-09-12

时代外滩算在里面吗

发表于2013-09-12

出让金是神马

发表于2013-09-12

好像不关时代外滩的事情吧

发表于2013-09-12

时代外滩好像价格比较高,这个不知道政府会不会搞这边啊

发表于2013-09-12

什么??不明白

发表于2013-09-12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3-09-12 10:44:37写道:
3楼

出让金是神马

 应该是跟租金有关的吧

发表于2013-09-12

这个好。哈哈哈我看这出让金好多问题。

发表于2013-09-12
引用:晴天小海在2013-09-12 10:37:49写道:
2楼

时代外滩算在里面吗

 应该是如果你出让的话会比较麻烦

发表于2013-09-12

反正就是从我们身上拿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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