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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理不容 红十字会改名黑十字会好了 收取高额运尸费发灾难财

发表于2012-08-01

红十字会在之前的“郭美美事件”中就已经臭名昭著了,北京大雨中,北京红十字会又被曝出收取高额运尸费,真是令人发指,根本就是天理不容。

“7.21”暴雨遇难者、北京房山区韩村河镇东南章村村民王建生的表弟王少飞向报纸爆料,7月23日,北京市红十字会向死者王建生家属收取了运尸费620元。

王少飞回忆说,当王建生的遗体被打捞上岸后,有人代打了999救护车,也就是北京市红十字会的救护车,来帮忙运送遗体。“他们把遗体运送到了火葬场。”王少飞透露,之后家属收到了一张发piao,上面写有车费、抢救费等。后来在经多家媒体曝光后,北京市红十字迅速联系了王建生的家属,通知他们凭当日的收款发piao,去自行取回620元钱。

摆明抢钱~~~~这种经媒体曝光就能退回费用的事能有多少,不是每个市民都得到帮助的。

 

 

发表于2012-08-01

是这样的啦  好出奇啊

发表于2012-08-01

是这样的啦  好出奇啊

发表于2012-08-01

死了也要被钱羁绊,真可悲

发表于2012-08-01

红十字会的人居然想起了赚死人的钱

发表于2012-08-01

红十字多亏了郭美美

发表于2012-08-01

很可恶

发表于2012-08-01

发死人财,太恶心了

发表于2012-08-01

中国人的悲哀

发表于2012-08-01

恶心的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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