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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拆迁补偿引发母子争房产

发表于2010-11-03
拆迁补偿引发母子争房产

稿件来源:河北工人报  作者:

本报讯(记者贺耀弘 通讯员纪晨宇)省 会“三年大变样”中,一大批旧房改造、拆迁,房价大幅增值,一部分人不能妥善处理家庭财产纠纷,导致法院涉及城市房屋确权、继承、析产纠纷案件逐渐增多。 老伴去世未留遗嘱,长辈分家未变更房产证,拆迁补偿让两个儿子打起了老母亲仅有的2间平房的主意。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母子互为原告、 被告的房产诉讼,定纷止争后,刘老太及三个儿子依据法院生效判决分别与开发商达成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原告刘老太与丈夫谭先生共有三子,谭先生名下在桥西区南长街有房产一处,楼房6间、平房2间。谭先生早在2000年去世,2005年在刘老太主 持下,并由长辈亲属见证,将6间楼房分配给三个儿子每人2间,刘老太留2间平房做养老之用。以上房产均未办理过户,仍登记在谭先生名下。2009年初,因 该处房产被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列入拆迁范围,一家人原本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刘老太的二儿子和三儿子提出,刘老太居住的2间平房属于未分割的父亲遗产范围, 将母亲告上法院要求继承相应的份额。70岁高龄的刘老太不得已向法院起诉亲生儿子,要求确认2间平房归自己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全部8间房产属于刘老太与丈夫谭先生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房产属于刘老太所有,另一半房产属于谭先生的遗产范围。因被继承人 生前未立遗嘱,故其去世后,刘老太与三个儿子享有同等继承权。原、被告双方于2005年在刘老太主持下对谭先生的遗产进行分割,三个儿子各分得2间房屋, 已超过各自应继承的份额,现在二儿子和三儿子要求继承2间平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在谭先生的遗产分割后,刘老太留做养老的2间房产属于其分得的个人财 产,应依法予以保护。经过法院说服教育,两个二子撤回继承起诉,法院判决刘老太居住的2间平房归其所有,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善良的家庭伦 理道德和公平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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