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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阳台外空间使用权应归谁的相关问题

发表于2011-11-16
       1、目前我国民事立法至今尚未明确规定空间权法律制度,但根据一般法理原则,同一幢高层建筑物中的不同权主体对各自墙外横向合理空间可以优先利用,他人不得妨碍。
  2、根据社会大众的一般观念,同一幢高层建筑物中的不同权主体,对各自墙外横向合理空间有优先利用的权利。例如:自家空调室外机及晾衣架的安装,一般只能安装在自家外墙的合理空间内,而不能任意安装到邻人的外墙上。从生活实际来看,这也符合惯例和公平合理的精神。
   3、对阳台外侧的横向可利用空间利用权应强调“合理利用”,即此种空间的利用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精神的,同时必须不违背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一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八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发表于2011-11-17
很明确的法规细则,没有争议就好
发表于2011-11-17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1-11-16 16:29:45写道:原帖
       1、目前我国民事立法至今尚未明确规定空间权法律制度,但根据一般法理原则,同一幢高层建筑物中的不同权主体对各自墙外横向合理空间可以优先利用,他人不得妨碍。
 2、根据社会大众的一般观念,同一幢高层建筑物中的不同权主体,对各自墙外横向合理空间有优先利用的权利。例如:自家空调室外机及晾衣架的安装,一般只能安装在自家外墙的合理空间内,而不能任意安装到邻人的外墙上。从生活实际来看,这也符合惯例和公平合理的精神。
   3....
 
 

目前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最新的条列规定,没有条文明确规定住户不能在阳台外空间加装建筑物及相关配套设施,只要不影响社会环境、影响市容、而且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

发表于2012-02-14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1-11-16 16:29:45写道:原帖
       1、目前我国民事立法至今尚未明确规定空间权法律制度,但根据一般法理原则,同一幢高层建筑物中的不同权主体对各自墙外横向合理空间可以优先利用,他人不得妨碍。
 2、根据社会大众的一般观念,同一幢高层建筑物中的不同权主体,对各自墙外横向合理空间有优先利用的权利。例如:自家空调室外机及晾衣架的安装,一般只能安装在自家外墙的合理空间内,而不能任意安装到邻人的外墙上。从生活实际来看,这也符合惯例和公平合理的精神。
   3....
 
 请不要随便乱套用。“各自墙外横”,平台地面不是各自的,是业主共有的。还有各个墙是不是个别业主的,要看图。

发表于2012-02-14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1-11-17 10:13:57写道:原帖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1-11-16 16:29:45写道:原帖
      1、目前我国民事立法至今尚未明确规定空间权法律制度,但根据一般法理原则,同一幢高层建筑物中的不同权主体对各自墙外横向合理空间可以优先利用,他人不得妨碍。^重庆业主论坛看房房天下业主论坛房产论坛买房房天下论坛房天下重庆房天下购房Ь~ΠΧ〣
 2、根据社会大众的一般观念,同一幢高层建筑物中的不同权主体,对各自墙外横向合理空间有优先利用的权利。例如:自家空调室外机及晾衣架的安装,一般只能安....
 
 既然没有明文规定,又何来根据?
据我所知,管理处已经就业主搭建雨棚出过信告知6楼业主属于非法建筑,并通知业主拆除。只是业主不肯拆,城管拆法力度又不够。如果业主真不想让这种情况继续,可以大家联合,天天给城管打电话,总会有点进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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