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 收楼、领取房产证时别签弃权协议

发表于2004-09-01
   收楼、领取房产证时别签弃权协议

    业主在收楼、领取房产证时,开发商往往要求业主在放弃追究开发商的一切违约责任的声明上签字,否则不让入住或者领取房产证。业主这样一签字,可能损失几万元,甚至更多,真是一字万金啊!尤其小心开发商将这样的条文放在一大堆文字里,业主没有看清楚就签字了,那就太冤枉了。购买了海珠区××园的冯女士就是这样。她在领房产证时,开发商让她在一张纸上签字,纸张的抬头是黑体字“领取房产证收据及说明”,但是200余字的结尾却是一句话:“双方互不追究合同的一切违约责任。”开发商规定不签字不领证,但是没有详细解释该说明的内容。冯女士以为只是收据,看也没有看文字,就签字了。后来,许多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延迟办证的损失,都得到几万元赔偿。冯女士却不能得到应得的赔偿了,十分懊悔。因此,业主在收楼、领取房产证时,凡是碰到签字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楚每个字,看清楚才签字,不懂时可以向律师咨询,不要放弃索赔的权利。

  王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法学硕士,有十余年律师工作经验。擅长追讨定金,全程陪同购房,追讨延迟交楼、办证的赔偿和拖欠的货款借款工程款等,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助理陈小姐:13710904833 律师手机:13710862950   电话(兼传真):(020)34114999   E-mail:p8558@tom.com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