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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高压线事件动态(不定时更新)

发表于2007-11-22
一、本周五(23日)早上去规划局信访沟通(当日为局长接待日和媒体开放日)

二、目前的维权进展
1、南奥业主已给省领导写信,并得到高度重视。
2、省政协委员亲临南奥实地调查并亲自写信给规划局局长、要求停止施工。
3、南方都市报今天的广州新闻版刊登了高压线追踪报道。
4、22日珠江频道《今日关注》严辞质疑规划局局长用拖延时间的方法来抢施工行为。
5、众多媒体、各报社的记者关注、采访、报道这个绕道居民区的高压输电线路。
发表于2007-11-22
孟浩:南奥高压塔应开听证会

致信规划局建议暂缓试通电

新闻追踪

本报讯(记者朱丰俊)本报11月14、15日连续报道了南国奥园业主反对在家门口建高压线塔一事。昨日,省政协委员孟浩专门就此致信市规划局吁请暂缓试通电,先召开相关“听证会”,听取沿线居民的意见。该信件已由市规划局办公室签收。

业主:高压塔突现家门口

南奥业主刘小姐告诉记者,11月2日,在业主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供电部门开始在小区门口的汉溪大道建设高压电塔,据称这是广南输变电工程的一段。11月13日,业主向市规划局反映情况,该局承诺20天内作出答复。但业主们发现,不到两周全部塔柱和线路已完工,他们还听说23日要试通电,业主们只好向省政协委员孟浩求助。刘小姐还称,按规划,本来原高压线路是从星光快速走直线,与市广路相连,但现在却拐了个弯,经过汉溪大道进入市广路。

孟浩:不环评有草率之嫌

11月20日上午,孟浩来到汉溪大道路段的施工现场详细了解情况。

昨天,孟浩又专门致信市规划局。他在信中表示,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30米以上主干道两侧及交叉口等重要地区的各类管线应埋设在地下。汉溪大道规划设计宽度为48米,直通广州新火车站,属城市主干道。在汉溪大道上将220kV高压线作架空处理,明显违反上述规定。此外,该项目2007年5月进行的规划变更未经过环评,规划变更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规划部门仅依据有关部门口头答复,认为该设计变更为“非重要”设计变更,不需要进行环评,似有盲目、草率和违规审批之嫌。
发表于2007-11-23
今天晚上(周五)九点珠江台的《今日关注》继续追踪高压线事件,众业主质询规划局
发表于200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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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局长周鹤龙局长未表明给于何种意见,明显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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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奥多名业主就小区建高压塔问题信访规划局(钱亚平 摄)
发表于2007-11-26
业委会已准备好资料起诉GHJ。

希望业主以个人名义起诉,第一批最好有11人以上,有业主律师做原告代表负责上庭。

相关资料已经准备好了,在业委会办公室。

请大家带业主身份证明(防止有人从中捣乱)到业委会办公室领取。

http://www.nanaoclub.com/read.php?tid=56786&keyword=
发表于2007-11-28
发表于2007-12-04
《规划条例》是经广州市人大通过并经广东省人大批准实施的广州市的地方性法规,于1996年期间通过批准,于1997年4月1日起施行。该地方性法规至今仍有效。但是,随着我市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规划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实践发展需要。为此,我局自2002年开始,已向广州市人大提出修订《规划条例》的立法建议,并已两次列入地方性法规五年立法规划。但是,由于《城市规划法》也在修订之中且迟迟未能出台,为了避免《规划条例》修订后与上位法冲突,市人大和市法制办要求我局延缓《规划条例》的修订工作。 
为了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在《规划条例》的修订时机尚不成熟的情况下,我局制定了两个政府规章:《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于2006年5月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原则通过)和《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程序规定》(草案已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以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共七篇,其中六篇已实施,以下简称《技术标准与准则》)及其他一些法律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律规范性文件对《规划条例》中不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条文内容作出了及时、恰当的修改,实际工作中按照这些规定执行。今年10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并定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我局将报请市人大和市政府法制办正式开始《规划条例》的修订工作,并结合上述立法内容及实践经验对《规划条例》中不适应实践发展的内容作出修改。

回复时间 2007-12-04 
回复部门/人: 市规划局
发表于2007-12-04
解读:回复确认该地方性法规至今仍有效,规划局是违反了,但是,《规划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实践发展需要。
发表于2007-12-13
http://www.fang.com 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2007年12月13日10:25 南方都市报  陈淑仪   

南国奥园高压塔争议未休。记者从南奥业委会获悉,有业主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市规划局审批违规。越秀区法院前日已经受理此案。

争议焦点仍然集中在审批的法规依据上。南奥业主在诉状中坚持:根据现行的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30米以上的主干道两侧及交叉口等重要地区的各类管线应埋设在地下。汉溪大道为48米宽的城市主干道,直通广州新火车站。四个高压线塔应该下埋。市规划局审批违规。

11月29日,市规划局书面回复南奥业主,再次强调:根据新标准,架设南奥门前的四座高压线塔合法合规。

对于四座高压线塔未作环评一事,市规划局则回应:线路调整后,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和是否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由原审批部门认定的。市规划局称,原线路环评已取得省环保局批复。原方案电力线路距离南奥部分建筑约30米,调整后,最小距离达到85米以上。

不过,书面回复内容遭遇业主反弹。南奥业委会称,已经有当律师的业主代理诉讼。
发表于200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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